基本电费(二):缴费模式介绍

发表时间: 2024-01-21 09:31:58 作者: 变压器

  目前,两部制电费用户缴纳基本电费方式有按供电容量缴纳,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三种方式。各省或地区容量及需量电价随各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文件一同公布。

  按供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结合自己变压器的容量和当地省份对应用电等级的容量电价求得当月基本电费,计算公式为:

  例浙江地区某两部制电价用户,变压器容量为315kVA,浙江当地10kV两部制用户基本电费容量电价为30元/kVA,故该用户每月需缴纳基本电费为315×30=9450元。

  大部分用户的供电容量就是其变压器容量之和,但某些用户有高电压等级直挂的电动机设备(商场、酒店用户),其容量也要一并被纳入供电容量中。

  可见按容量缴纳基本电费,与用户本月是否发生用电量丝毫没有关系,哪怕用户这个月一度电没用,但因为供电没有办停,这笔费用依然要缴纳。

  对于容量基本电费还有两个有必要注意一下的点,首先就是对于双电源用户,两路电源不论使用与否其容量基本电费都要收取,

  第二点,若用户于某月中有办停、减容、新增或恢复等影响变压器容量等行为,则结合实际运行天数来折算供电容量。比如某地区两部制用户,运行两台变压器,每台容量1000kVA,则其合计供电容量为2000kVA。每月基本电费按容量缴纳,则计费容量就是2000kVA。若某月中用户于第11天开始办停一台变压器,则对应月基本电费计费容量=1000+1000×10/30。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月总天数统一用30天,而非当月实际有多少天。

  实际最大需量近似为用户当月从电网侧用电的上限功率值。但在实际电力系统概念里,用户侧的实际最大需量为当月每15分钟平均功率的最大值。该值可以从电表中读取,乘以用户相应倍率后即可还原成实际最大需量,单位kW。

  例浙江地区某两部制电价用户,当月抄表实际最大需量为200kW,浙江当地10kV两部制用户基本电费容量电价为48元/kVA,故该用户每月需缴纳基本电费为200×48=9600元。

  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的基本电费因为每月最大需量值的变动而不会一致,这一点和按容量缴纳有很大的区别。

  可见按实际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能够尽可能的防止按容量缴费式的尴尬。用户不用电或者用电相对较少时,则其实际最大用电功率的需求值也不会太高,进而会降低基本电费水平。

  用户如果有多块供电公司计量表即多计量点,则每个计量点的实际最大需量值单独抄录,需量基本电费也单独核算。

  而对于一用一备双电源用户,因为某个用电时刻仅有一路供电,则其双路电源单独抄录实际最大需量值,但取其中的最大值为结算值。

  若本月中用户存在办停、减容、新增或恢复等影响变压器容量等行为,不影响实际最大需量的计量,也不会产生因运行天数不足月而发生的天数折算。

  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每月需要向供电公司申报合同需量值,未申报则按上月申报值延续。合同需量申报值有规定的下限,即不能低于用户总变压器容量的40%,例如用户变压器容量1000kVA,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其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需量值不能低于400kW。

  对于按此方式缴费的用户,依然需要对照电表抄录的实际最大需量值。依照国家文件规定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值的105%时,超过 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

  例如,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需量值为500kW,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为400kW,则核算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值为500kW。

  这里有一个略有意思的点,就是若用户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合同需量值,但并未超过其105%时,会依然按照合同需量值收取,而并非实际最大需量值。

  若用户当月供电量/总变压器容量≥260h时,需量电费按90%收取,这条同样适用于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的用户。

  综上,用户选择缴纳基本电费有两大类三种方式,一类为按容量缴纳,一类为按需量缴纳。其中按需量缴纳又可大致分为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和按合同最大需量缴纳两种。

  有选择就可以比较,进而得出最适宜自己的缴费方案,三种方式的比选,需要一定的数据作为判断基础,而其中最关键的值就是实际最大需量值。

  如果您也对相关电价电费的研究感兴趣,能联系我,咱们一同讨论、学习和进步。如果您有实际的用户电费账单看不懂或者想要做些分析,也请您联系我,我会尝试帮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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