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装电梯工程作业规程第二次征求意见 电梯过了保修期找有资质单位签合同维护

发表时间: 2024-01-08 22:44:04 作者: 产品中心

  打通最后几十米回家路,规范和指导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4日,省住建厅对《黑龙江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作业规程》第二次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黑龙江省电梯行业协会。

  《规程》要求,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不应该少于20年。除加装电梯井道外,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建筑原有的日照水平,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日照的规定。电梯控制柜不宜紧邻卧室,如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加装电梯的基础部分应做保温处理。

  电梯首层开门不宜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行道,应设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首层通往电梯厅的入口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电梯轿厢内应设置远程报警系统;无小区值班场所的,应在一层入口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宜配置停电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并应确保电梯在停电时停靠安全区域;当电梯供电电源出现故障或中断时,应自动使轿厢移动至就近或指定层站并打开电梯门;电梯的首层候梯厅应设置紧急迫降按钮。

  电梯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加装电梯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结束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理应当与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资格的维护保养单位签定维护保养合同。